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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历任领导名单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名单
曾在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任职领导名单
《福州市志(1995-2005)》总编室
第四册编辑部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组
图片专辑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第三十六篇 中共福州地方组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机构
一、中共福州市委员会
二、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节 工作机构
一、市委办公厅
二、市委组织部
三、市委宣传部
四、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五、市委政法委员会
六、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节 县(市) 区委员会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一节 党员代表大会
一、中共福州市第七次代表大会
二、中共福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
第二节 市委全委会议
第三节 市委常委会议
第四节 市纪委全体会议
第三章 重大战略决策
第一节 经济建设
第二节 党的建设
第三节 体制改革
一、经济体制改革
二、党政机构改革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六、其他方面改革
第四节 对外开放
第五节 依法治市
第六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节 文化建设
第八节 村镇建设
第四章 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
第一节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节 监督检查
第三节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三、开展廉政教育
四、开展纪检监察新闻宣传
第四节 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第五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第六节 纠正不正之风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
三、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四、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五、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六、纠风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第七节 实施“阳光工程”
一、“阳光工程” 建设主要进程
二、“阳光工程” 建设主要内容
第八节 机关效能建设
一、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四、受理社会各界投诉
第九节 源头防治腐败
第十节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与监督管理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三、干部交流轮岗管理
四、探索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章 组织工作
第一节 党员队伍建设
一、党员发展
二、党员教育
第二节 基层组织建设
第三节 领导班子建设
一、班子成员配备
二、干部选拔任用
三、领导班子考核
四、后备干部培养
第四节 干部教育培训
第五节 干部管理监督
一、管理范围
二、干部监督
第六节 人才工作
第六章 宣传教育
第一节 理论学习宣传
第二节 舆论宣传引导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节 对台对外宣传
第五节 宣传教育管理
第七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 政策宣传
第二节 多党合作
一、民主党派与工商联
二、党派团体宣传联谊
三、参政与监督
四、推荐选拔党外人士
第三节 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
一、加强服务管理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三、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四、引领回报社会
第四节 海外联谊
一、宣传与接待
二、引导港澳台海外乡亲服务福州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章 政法综治工作
第一节 调研与宣传
一、调研
二、宣传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节 “平安福州” 建设
第四节 执法监督
第五节 队伍建设
第九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节 精神文明创建与共建活动
一、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军警民共建活动
五、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六、宣传先进典型
第十章 党校工作
第一节 教学工作
一、主体班教学
二、函授班教学
第二节 科研工作
第三节 校园建设
第四节 机构队伍
第十一章 保密管理
第一节 宣传教育
第二节 反窃密工作
第三节 保密执法检查
第四节 技术建设
第五节 机构
一、市保密局
二、市委保密委员会
第三十七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人大代表
第一节 代表产生与构成
一、代表产生
二、代表构成
第二节 代表工作
一、代表工作机构和制度
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三、代表履职保障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三、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二节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三、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四、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五、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三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二、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三、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三章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常委会组成
第二节 中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第三节 办事机构
一、办公厅
二、研究室
三、人事代表工作室
四、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六、城市建设环境工作委员会
七、华侨工作委员会 台胞工作委员会
八、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九、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十、法制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二、信访局
第四节 常委会的工作制度
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第一节 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一、法律监督
二、工作监督
第三节 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节 人事任免
第五节 法制宣传与人大工作宣传
一、法制宣传
二、人大工作宣传
第六节 议案建议办理
第七节 指导县(市) 区和乡镇人大选举
第八节 联系交流
一、参加全国部分城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
二、与国内人大常委会相互访问交流
三、与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联系
四、外事往来
第三十八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机构
第二节 工作机构
一、政府工作部门
二、特设机构
三、部门管理机构
四、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第三节 派出机构
一、北京办事处
二、上海办事处
三、深圳办事处(广州办事处)
第四节 辖县(市) 区政府机构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一节 政府常务会议
第二节 市长办公会议
第三章 施政纪略
第一节 工农业
一、工业经济
二、农村经济
第二节 内外贸易与协作
一、国内贸易
二、对外贸易
三、内联协作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科技教育
一、科技兴市
二、振兴教育
第五节 文化卫生体育
一、社会文化
二、卫生
三、体育
第六节 旅游
第七节 计划生育
第八节 社会保障
第九节 为民办实事
一、1995年办20件实事
二、1996年办20件实事
三、1997年办20件实事
四、1998年办20件实事
五、1999年办20件实事
六、2000年办20件实事
七、2001年办20件实事
八、2002年办18件实事
九、2003年办18件实事
十、2004年办12件实事
十一、2005年办10件实事
第四章 法制与督查
第一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二节 政务督办
第五章 信访工作
第一节 办信接访
第二节 信访处理
一、专项督查
二、信息网络
三、信访排查
四、协调办理
第三节 机构
第六章 经济研究
第一节 经济调研
第二节 咨询服务
第三节 刊物和文集
一、刊物
二、文集
第四节 机构
第三十九篇 地方政协组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市政协党组
第三节 专门委员会
第四节 办事机构
第五节 县(市)、区政协
第二章 政协委员
第一节 委员产生
第二节 委员构成
第三章 委员会议
第一节 八届委员会议
一、八届三次会议
二、八届四次会议
三、八届五次会议
第二节 九届委员会议
一、九届一次会议
二、九届二次会议
三、九届三次会议
四、九届四次会议
五、九届五次会议
第三节 十届委员会议
一、十届一次会议
二、十届二次会议
三、十届三次会议
第四章 主要活动
第一节 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
第二节 提案办理
第三节 学习宣传
一、组织学习
二、开展宣传
第四节 联络联谊
一、联络活动
二、交流协作
三、接待考察
四、海外联谊
五、促进统一大业
第五节 文史资料工作
一、文史资料的征集与出版
二、历史文化、历史人物的研讨活动
第四十篇 民主党派 群团
第一章 民主党派与工商联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中国民主同盟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三节 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四节 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五节 中国农工民主党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六节 中国致公党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七节 九三学社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建设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八节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福州市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九节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一、组织机构
二、重要会议
三、主要活动
第二章 群众人民团体
第一节 工人团体
一、机构队伍
二、代表大会
三、主要活动
第二节 青年团组织
一、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二、福州市青年联合会(简称市青联)
三、福州市学生联合会(简称市学联)
四、福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市青志协)
五、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简称市青企协)
六、福州市少年先锋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少工委)
第三节 妇女组织
一、组织机构
二、代表大会
三、主要活动
第四节 科学技术团体
一、组织机构
二、代表大会
三、主要活动
第五节 社会科学团体
一、组织机构
二、代表大会
三、主要活动
四、成果评奖
五、创办刊物
第六节 文学艺术团体
一、组织机构
二、代表大会
三、重要活动
第七节 其他主要团体
一、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简称市计生协)
二、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市对外友协)
三、福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市台联)
四、福州市金门同胞联谊会(简称市金门联)
五、福州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六、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
七、福州市红十字会(简称市红十字会)
八、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市老体协)
九、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市消委会)
十、福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市个协)
十一、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简称市私企协)
十二、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简称市信企协)
十三、福州市广告协会(简称市广协)
十四、福州市经纪人协会(简称市经纪协)
第四十一篇 公安
第一章 安全保卫
第一节 重要会议保卫
第二节 大型活动保卫
第三节 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保卫
第二章 犯罪侦查
第一节 刑事犯罪侦查
第二节 经济犯罪侦查
一、打击走私犯罪
二、打击制假贩假犯罪
三、打击金融票证犯罪
四、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合同诈骗犯罪
五、打击涉税犯罪
第三章 禁毒
第一节 打击毒品犯罪
第二节 宣传教育
一、重大纪念日集中宣传
二、学校禁毒宣传
三、建立禁毒教育基地
四、创建“无毒害社区”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一节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
第二节 特种行业管理
第三节 枪支和爆炸危险物品管理
第四节 网络安全监管
一、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安全保障
二、公共信息网络行业的监管
三、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卫
第五节 禁赌扫黄打丑
第六节 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七节 群防群治
第五章 户政和社区警务
第一节 户政工作
一、常住人口管理
二、流动人口管理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四、人口普查
五、人口信息建设
第二节 社区警务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节 交通管理
一、值勤巡逻
二、整顿秩序
三、交通宣传
四、安全设施
第三节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
二、非机动车管理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一、培训发证
二、审验驾证
三、安全教育
四、表彰先进
第五节 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
一、交通违章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
三、学习训练
第七章 消防管理
第一节 火灾预防
一、监督管理
二、防火宣传
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节 火灾扑救
一、消防器材装备
二、灭火抢险训练和战备
三、灭火方法
四、灭火救灾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第一节 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
第二节 福州居民和港澳同胞出入境管理
第三节 海峡两岸居民往来管理
第四节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第九章 监所管理
第一节 看守所管理
一、监所建设
二、管理教育
三、劳动生产
四、深挖犯罪
第二节 拘留所管理
一、拘留所设置与设施
二、教育管理
第三节 强制戒毒所管理
一、戒毒所兴建
二、教育管理
三、戒毒治疗
第四节 收容教育所管理
一、场所建设
二、教育管理
三、性病治疗
四、劳动生产
第五节 安康医院管理
第十章 边防
第一节 查缉走私活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查缉走私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查缉走私活动
第二节 打击偷私渡活动
一、偷私渡地区、国家
二、打击和防控措施
第三节 边海防管理
一、海防工作区管理
二、船舶和渔民管理
三、台轮停泊管理
四、机构沿革
第十一章 公安“110” 指挥中心
第一节 装备设施
一、总值班室报警设备
二、指挥中心初期网络系统
三、指挥中心综合调度系统
第二节 接警和处警
第十二章 森林公安
第一节 森林刑事侦查
第二节 林区治安管理
第十三章 公安法制
第一节 法规制定
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三节 依法执行
一、逮捕拘留
二、劳动教养
第四节 监督检查
一、执法监督
二、执法检查
第五节 复议 诉讼
第十四章 警察学校和公安干校
第一节 创办警察学校
一、旧警察学校
二、人民警察学校
第二节 教学管理
一、旧警察学校教学管理
二、人民警察学校教学管理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保障
第十五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市级机构
第二节 各县(市)区机构
一、鼓楼分局
二、台江分局
三、仓山分局
四、郊区分局、晋安分局
五、马尾区公安局、马尾分局
六、福清市公安局
七、长乐市公安局
八、闽侯县公安局
九、连江县公安局
十、闽清县公安局
十一、罗源县公安局
十二、永泰县公安局
十三、平潭县公安局
十四、上街分局
十五、琅岐分局
第三节 队伍建设
第四十二篇 检察
第一章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审查逮捕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出庭公诉
第二章 经济检察
第一节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第二节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第三节 查办其他犯罪案件
一、事故案件检察
二、林业检察
第四节 职务犯罪预防
第三章 刑事诉讼监督
第一节 侦查监督
第二节 刑事审判监督
第三节 刑罚执行监督
第四章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一节 民事审判监督
第二节 行政诉讼监督
第五章 控告申诉检察
第一节 信访处理
第二节 举报受理
第三节 刑事申诉
第四节 刑事赔偿
第六章 监所检察
第一节 看守所检察
第二节 监外执行检察
第七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市级机构
第二节 基层机构
一、区检察院
二、县级市检察院
三、县检察院
第三节 队伍及制度建设
一、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作风建设
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第四十三篇 审判
第一章 审判制度改革
第一节 审判组织形式改革
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
第二章 立案审判与申诉
第一节 立案审查
第二节 信访接待
第三节 申请督促
第三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审理
第二节 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审理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理
第四节 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审理
第五节 专项斗争的刑事犯罪案件审理
第四章 民事审判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审理
一、婚姻案件
二、家庭财产继承案件
第二节 财产权益案件审理
一、债务纠纷案件
二、房地产纠纷案件
第三节 涉农案件审理
第四节 损害赔偿案件审理
第五节 涉台婚姻案件审理
第六节 涉侨案件审理
一、涉侨经济纠纷案件
二、涉侨民事案件
三、涉侨行政案件
第七节 新类型民事纠纷案件审理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人身权纠纷案件
三、知识产权案件
第五章 经济审判
第一节 经济合同案件审理
第二节 破产案件审理
第三节 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审理
一、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
第六章 林业审判
第一节 林业刑事案件审理
第二节 其他林业案件审理
一、林业民商事案件
二、林业行政案件
第七章 行政审判
第一节 行政案件审理
一、诉讼行政案件
二、非诉讼行政案件
第二节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
第八章 审判监督
第一节 案件再审
第二节 责任追究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第九章 案件执行
第一节 执行工作
第二节 执行方式
第十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市级机构
第二节 基层机构
一、区人民法院
二、县(市) 人民法院
第三节 队伍建设
一、勤政廉政建设
二、审判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篇 司法行政
第一章 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节 “三五” 普法教育
一、群众普法宣传
二、干部法律培训
第二节 “四五” 普法教育
一、群众普法教育
二、干部法律学习
第二章 公证服务
第一节 民事公证
第二节 经济公证
第三节 涉外公证
第四节 涉港澳、台公证
第三章 律师工作
第一节 律师资格
一、法律职业资格
二、其他职业资格
第二节 律师事务
一、法律顾问
二、刑事诉讼与刑事辩护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经济诉讼代理
五、行政诉讼代理
六、非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人民调解
第一节 调解机构
第二节 调解事务
第三节 表彰先进
第五章 基层司法行政
第一节 司法所业务
第二节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第三节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第四节 “148” 法律服务工作
一、“148” 机构设置
二、“148” 服务效能
第六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节 案件受理
第三节 法律援助社会活动
第七章 机构
第一节 市级机构
第二节 县(市) 区机构
一、区司法行政机构
二、县(市) 司法行政机构
第四十五篇 民政
第一章 拥军优抚
第一节 拥军
一、国防教育和拥军宣传
二、支持部队建设
三、科技拥军活动
四、拥军支前保障
五、拥军政策法规建设
第二节 优待
第三节 抚恤
一、抚恤金发放
二、优抚对象普查
三、建立优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 问题
第四节 烈士褒扬
一、追认烈士
二、烈士陵园
三、瞻仰追悼活动
第二章 安置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一、基本情况
二、安置办法
三、安置去向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一、基本情况
二、住房建设
三、落实待遇
四、服务管理
第三节 移民安置
第三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节 灾害救济
第三节 “五保” 供养与“五老” 补助
一、“五保” 供养
二、“五老” 补助
第四节 救灾捐赠
第四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福利机构
一、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二、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三、福州市按摩医院
四、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五、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六、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第二节 福利企业
第三节 专项计划
一、实施“星光计划”
二、实施“明天计划”
第四节 福利彩票
第五章 基层民主建设
第一节 村(居) 委会换届选举
第二节 村务管理
第三节 社区建设
一、社区整合建设
二、社区服务
第四节 “城中村” 改制
第六章 民间组织管理
第一节 社团登记管理
一、社团登记
二、社团活动
三、社团整顿
四、社团年检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第七章 老区建设
第一节 老区分布
第二节 老区扶建
一、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扶持生产
第三节 老区宣传
第四节 “三下乡” 在老区活动
第八章 老龄事务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县(市)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三、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 老龄工作
一、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二、老年协会活动
三、老年节敬老系列活动
四、老年法规宣传
五、老年福利
第九章 殡葬管理
第一节 殡葬改革
一、殡葬改革宣传
二、推行火葬
三、其他殡葬方式
第二节 殡葬场所
一、福州殡仪馆
二、长乐市殡仪馆
三、福清市殡仪馆
四、闽侯县殡仪馆
五、罗源县殡仪馆
六、闽清县殡仪馆
七、连江县殡仪馆
八、平潭县殡仪馆
第三节 陵园建设与管理
一、陵园建设
二、殡葬服务设施
三、殡葬事务管理
第四节 治理乱建坟墓
第十章 其他民政事务
第一节 婚姻登记
一、登记机构
二、枟婚姻法枠宣传
三、国内公民婚姻登记
四、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五、婚姻档案管理
六、婚姻证件管理
第二节 收养登记
第三节 收容遣送与救助管理
一、收容遣送
二、救助管理
三、少年儿童救助保护
第四节 地名管理
一、地名命名更名
二、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
三、完善路名牌、门牌
四、地名档案管理
五、地名成果应用
第五节 勘界
第十一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市级机构
第二节 县(市) 区机构
一、鼓楼区民政局
二、台江区民政局
三、仓山区民政局
四、晋安区民政局
五、马尾区民政局
六、福清市民政局
七、长乐市民政局
八、闽侯县民政局
九、连江县民政局
十、闽清县民政局
十一、罗源县民政局
十二、永泰县民政局
十三、平潭县民政局
第四十六篇 军事
第一章 驻军
第一节 机构
一、福建省军区
二、驻地方部队
三、后勤机构
第二节 地方武装
一、福建省军区福州工作处、福州警备区机关
二、县(市) 区人民武装部
三、直属单位
第二章 兵役
第一节 兵役制度
一、兵役政策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三、政治条件
四、身体条件
第二节 兵役登记
第三节 兵员征集
一、征兵组织
二、宣传教育
三、体格检查
四、政治审查
五、审批定兵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一、组织建设
二、组建范围
三、民兵编组
四、民兵干部
五、民兵整组
六、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
第二节 政治教育
第三节 军事训练
第四节 重要活动
一、保障部队海防演习
二、协助海防管理
三、参加地方经济建设
四、参加抢险救灾
五、维护社会治安
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 国防动员
第一节 动员体制
一、市级动员体制
二、县(市) 区级动员体制
第二节 国防教育
一、教育内容与方式
二、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
三、国防教育基地建设
第三节 动员准备
一、兵员动员预编
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三、国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民船征集动员演练
第五章 拥政爱民
第一节 支援经济建设
第二节 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节 共建精神文明
第四节 参加抢险救灾
第六章 武装警察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二、队伍建设
第二节 军事训练
第三节 内卫警务
一、常规警卫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和临时勤务
三、组织保障重大活动
第四节 警民团结
一、参加地方精神文明建设
二、抢险救灾
第七章 人民防空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指挥
一、指挥体系
二、防空袭演练
三、人防专业队伍
第三节 通信警报
一、通信
二、警报
第四节 人防工程
一、工程建设与利用
二、管理维护
第五节 宣传教育
一、人防综合宣传
二、人防知识教育
第四十七篇 编制和人事
第一章 机构编制与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节 机构编制改革
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三、政府机构调整
第二节 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章 干部队伍管理
第一节 考录工作
一、干部录用
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四、干部调配
五、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第二节 培训教育
一、公务员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第三节 考核
第四节 任免
第五节 奖惩
一、干部纪律惩戒
二、干部奖励
第六节 退(离) 休管理
第三章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
第一节 职称评定与聘任
第二节 技术等级考核评定
第四章 人才资源开发
第一节 人才市场建设
第二节 人才储备工作
第三节 人才引进与交流
第四节 智力引进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
一、调整标准工资
二、发放奖励工资
三、津贴与补贴
四、工资基金管理
第二节 福利
一、辞(离) 职补助费
二、丧葬费
三、一次性困难补助
四、抚恤费
五、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
六、探亲路费
七、福利费
第六章 管理
第一节 行政单位编制管理
一、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
二、政法机构人员编制
第二节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第三节 人事争议仲裁
第四节 人才市场与中介机构管理
第七章 机构
第一节 编制机构
第二节 人事机构
一、福州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下属机构
第四十八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
第一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就业和安置
第二节 劳务输出
第二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节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三节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
第四节 工伤、生育保险
一、工伤保险
二、生育保险
第三章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第一节 技工教育
第二节 职业培训
一、就业前培训
二、在职培训
三、再就业培训
第三节 技能鉴定
第四章 劳动力管理
第一节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第二节 外国(境外) 劳工管理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一、女工保护
二、未成年工保护
第四节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劳动工资收入
二、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劳动监察和仲裁
第一节 劳动监察
一、法规政策宣传
二、劳动监察执法
三、监察人员培训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
第六章 工人退休、退职
第一节 退休退职
第二节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第七章 机构
第一节 市级机构
第二节 下辖单位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第四十九篇 外事
第一章 外事交往
第一节 出访
一、出访批次
二、出访成果
第二节 迎访
一、迎访批次
二、迎访情况
第三节 友好城市交往
一、与日本长崎市友好交往
二、与日本那霸市友好交往
三、与美国塔科马市友好交往
四、与巴西坎皮纳斯市友好交往
五、与澳大利亚肖尔黑文市友好交往
六、与世界其他城市的友好交往
第二章 福州市荣誉市民及友谊奖
第一节 荣誉市民
一、林镇源
二、宣建生
三、孙吉丞
四、崔东一
五、约瑟夫· 斯特劳斯
六、伊藤一长
第二节 友谊奖
一、塚本幸司
二、森正昭
三、布莱恩· 赫治
四、郑乾本
五、林直实
六、瑞安德
七、麦琪
八、蔡文富
九、托马斯· 尼尔逊
十、酒本修
十一、爱德华
十二、葛国瑞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护照签证管理
第二节 选派驻外人员
第三节 外国专家、记者管理
一、外国专家管理
二、外国记者接待
第四节 涉外事件
一、主要涉外事件
二、事件处理
第五节 机构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第五十篇 华侨事务
第一章 华侨海外分布
第一节 华侨分布
一、印度尼西亚
二、马来西亚
三、新加坡
四、泰国
五、日本
六、美国
七、加拿大
八、阿根廷
九、匈牙利
十、俄罗斯
十一、英国
十二、澳大利亚
十三、南非
十四、莱索托
十五、文莱
第二节 海外华侨社团
一、世界福州十邑同乡总会
二、世界福清同乡联谊会
三、美国福建同乡社团组织
四、印度尼西亚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五、马来西亚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六、新加坡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七、日本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八、阿根廷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九、澳大利亚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十、西班牙福建同乡社团组织
十一、加拿大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十二、莱索托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十三、匈牙利福州同乡社团组织
十四、南非福建同乡社团组织
第二章 华侨祖籍地分布
第一节 重点侨县(市)
一、福清市
二、长乐市
三、闽清县
四、连江县
五、闽侯县
六、平潭县
第二节 重点侨乡(乡镇)
一、福清市融城街道
二、福清市音西镇
三、福清市宏路镇
四、福清市阳下镇
五、福清市海口镇
六、福清市城头镇
七、福清市龙田镇
八、福清市江镜镇
九、福清市港头镇
十、福清市高山镇
十一、福清市三山镇
十二、福清市东瀚镇
十三、福清市沙埔镇
十四、福清市渔溪镇
十五、福清市上径镇
十六、福清市新厝镇
十七、福清市江阴镇
十八、福清市镜洋镇
十九、长乐市猴屿乡
二十、长乐市航城街道
二十一、长乐市首占镇
二十二、长乐市潭头镇
二十三、长乐市古槐镇
二十四、闽清县坂东镇
二十五、闽清县池园镇
二十六、闽清县云龙乡
二十七、闽清县省璜镇
二十八、闽清县白中镇
二十九、闽清县三溪乡
三十、闽侯县上街镇
三十一、闽侯县荆溪镇
三十二、闽侯县甘蔗街道
三十三、闽侯县南通镇
三十四、闽侯县南屿镇
三十五、连江县琯头镇
三十六、连江县凤城镇
三十七、连江县敖江镇
三十八、连江县马鼻镇
三十九、连江县江南乡
四十、马尾区亭江镇
四十一、马尾区罗星街道
四十二、马尾区琅岐镇
四十三、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
四十四、晋安区岭头乡叶洋村
第三章 华侨创业与援乡建设
第一节 国外创业活动
一、创办纺织业
二、经营土产加工业
三、开办金融业
四、创办其他工业企业
五、创办商贸企业
六、创办交通运输业
第二节 国外创办文教科技事业
一、创办报刊
二、创办教育
三、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四、从事科技事业
第三节 国内华侨企业
一、福清江镜华侨农场
二、福清东阁华侨农场
三、福州市长龙华侨农场
四、福州华侨塑料厂
五、福州华侨塑料二厂
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公司
七、融林塑料(福建) 有限公司
八、南方铝业(中国) 有限公司
九、福建宝利特制革工业有限公司
十、福建亚通塑料有限公司
十一、澳比克畜牧养殖(福建) 有限公司和澳比克肉类食品加工(福建)有限公司
十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三、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
十四、元洪投资区
十五、江阴工业区
十六、工业村(小区)
十七、融侨码头(下垄码头)
十八、元洪码头
十九、福清国际商务展销广场
二十、福清融侨大酒店
二十一、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十二、融侨(福建) 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十三、福州华辰地产公司
第四节 华侨华人捐(投) 资
第五节 捐资公益事业
一、资助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
二、资助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三、资助文物保护单位和寺庙、教堂、祠堂等各种公共事业
第六节 侨汇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海外宣传
第二节 维护华侨权益
第三节 扶持贫难侨
第四节 引导投资捐资
一、引导投资
二、引导捐资
第五节 交流与服务
一、接待来访
二、组团出访
三、联系与服务
四、广交新侨
第六节 机构
一、市级机构
二、县(市) 区机构
第五十一篇 台湾事务
第一章 榕台渊源关系
第一节 血缘
一、福州人迁台湾
二、台湾人迁福州
第二节 地缘
一、地理位置
二、自然环境
三、地热资源
第三节 文缘
一、文化交流
二、教育交流
三、医药卫生交流
四、习俗
五、宗教信仰
第四节 商缘
第五节 法缘
第二章 榕台交往交流
第一节 人员往来
一、榕台互往
二、榕台通婚
第二节 学术与文化体育交流
一、学术交流
二、文化交流
三、体育交流
第三节 宗教与民俗交流
一、佛教交流
二、道教交流
第四节 青少年交流
第五节 马尾与马祖直接往来
一、“两马” 区位
二、“两马” 协议
三、“两马” 交流
第三章 榕台经贸合作
第一节 投资环境
第二节 台商投资
一、数量增加
二、规模扩大
三、质量提高
第三节 榕台经贸
一、自台进口
二、对台出口
三、对台小额贸易
第四节 经贸活动
第五节 海上试点直航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宣传教育
一、对台宣传
二、涉台教育
第二节 接待服务
一、接待
二、服务
第三节 处理海上涉台突发事件
一、“10· 11” 事件
二、江少南事件
第四节 机构
一、市台湾工作办公室
二、县(市) 区台湾工作办公室
三、涉台民间组织
第五十二篇 民族 宗教
第一章 少数民族事务
第一节 主要少数民族的来源及分布
一、畲族
二、回族
三、满族
四、蒙古族
第二节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第三节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一、教育
二、卫生
三、文艺 体育
第二章 宗教
第一节 佛教
一、佛教团体组织
二、寺院
三、主要活动
四、弘扬佛教文化
第二节 道教
一、道教团体组织
二、道观
三、教职人员
四、宗教文化
五、社会慈善活动
六、自身建设
第三节 天主教
一、天主教团体组织
二、教堂
三、神职人员、修女、守贞女
四、主要活动
第四节 基督教
一、基督教团体组织
二、教堂
三、教牧人员和教徒
四、主要活动
五、社会服务
第五节 伊斯兰教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
二、阿訇和穆斯林
三、主要活动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民族事务管理
第二节 宗教事务管理
一、贯彻枟宗教事务条例枠
二、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
第四章 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市级宗教团体
《福州市志(1995—2005)》第四册撰稿人、摄影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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